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永新縣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網站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在推進政務公開、推廣網上辦事、推行政民互動、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鄉鎮在互聯網上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服務、政民互動等的官方平臺。
第三條 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統一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
(二)圍繞中心,心系群眾,服務大局的原則;
(三)改革創新,推進應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網站建設目標是:強化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充分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突出政務特色和公共服務實效,加強內容和技術保障,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政府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政府網站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縣信息中心具體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政府網站的有關政策;制訂全縣政府網站的規劃、技術標準、安全保障體系;對全縣政府網站進行業務指導,監測全縣政府網站運行狀況;為部門、鄉鎮網站提供網絡環境和技術支持。
第七條 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保障由縣直各單位、鄉鎮共同負責。縣直各單位和鄉鎮作為信息保障責任單位,必須按照縣政府門戶網站建設要求和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第八條 部門、鄉鎮網站的建設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網站的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確保網站有專業人員維護、專項經費辦事、專門制度管理。
第九條 從事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定期接受網站管理部門組織的工作和業務培訓。
第三章 網站內容
第十條 積極利用政府網站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包括主動公開(政府網站主動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接受社會公眾通過政府網站提交的申請后,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政府、部門(單位)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二條 縣政府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鄉鎮網站應當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十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四)縣政府確定的年度需要公開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
第十三條 政府網站設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欄目,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政府網站以電子方式提出的申請。
縣直各單位、鄉鎮接到依申請公開申請后,要按規定及時做好辦理、回復工作。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承辦單位和欄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對上網信息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政府網站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不實信息,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發布權威、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五條 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平臺全面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辦事服務事項資源整合共享,努力構建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網上辦事體系。
第十六條 網上辦事服務方式包括通過江西省政務服務網大廳永新縣分廳進行在線辦事和通過政府網站提供服務信息指南、資料下載等服務。
第十七條 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實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傾聽公眾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的權威優勢,建設功能完備、實用便捷的政民互動平臺,深入推進網絡問政。
第十八條 政民互動采用以主站為平臺,子站共同維護的運行機制。
永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應建立健全縣長信箱、咨詢投訴、網上調查、在線訪談等政民互動渠道。
部門網站應當與縣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渠道建立鏈接,并建立健全部門網站領導信箱、咨詢投訴、網上調查等政民互動渠道。
第十九條 縣直各單位和鄉鎮對公眾通過政府網站領導信箱、咨詢投訴欄目提交的涉及本單位工作職責的咨詢、建議及投訴類信件,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回復,并在政府網站相關網頁公開非涉密的各類電子信件的回復時間、內容及受理辦理情況。
第二十條 縣直各單位、鄉鎮應當及時就本單位重大決策、重點工作和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和本單位網站上開展網上調查,并及時公開調查結果和反饋情況。
第二十一條 縣政府門戶網站應就縣政府重大決策和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開展在線訪談。縣直各單位和鄉鎮應積極參加縣政府門戶網站組織的在線訪談。
第四章 網站技術
第二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當充分考慮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趨勢,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提升網站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當定期監控網站的可用性,確保網站能正常訪問,提供的服務能正常使用,及時發現并解決網站故障,做好網站日常運行監控記錄。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所有頁面及提供的服務程序應當兼容多種操作系統不同種類及版本的瀏覽器;若推薦使用特定版本的瀏覽器,或者對運行環境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頁面顯著位置標明。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當加強無障礙瀏覽等技術手段的運用,保證特殊人群平等獲得政府網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務。
第五章 網站設計
第二十六條 政府網站的設計風格應當美觀大方、簡潔莊重,體現永新特色;頁面布局和欄目規劃設置應當科學合理、重點突出、分類準確、層級清晰、便于使用。
(一)政府網站應在首頁顯著位置標注本單位的合法名稱,并根據需要設計網站標志圖案。
(二)網站域名應按照《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英文域名統一以“.gov. cn”結尾。
縣政府門戶網站英文域名為:yongxin. gov. cn,中文域名為:永新縣人民政府.政務。
(三)政府網站默認語言版本為簡體中文。
(四)縣政府門戶網站應當在首頁醒目位置與部門(鄉鎮)網站建立鏈接。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電子政務發展和公眾需求適時進行調整或改版。
第六章 運行維護
第二十八條 政府網站不得從事商業活動,不得與商業機構聯合建網。政府網站不能作為新聞網站的頻道或子站,也不能與新聞網站合為一個網站,一網兩名。
第二十九條 部門、鄉鎮網站應當按照縣政府門戶網站的要求,通過信息報送、網站鏈接、欄目共建等方式為縣政府門戶網站提供內容保障。縣政府門戶網站應當定期對部門網站內容保障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
第三十條 政府網站承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證網站全年正常運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向社會提供服務,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制訂安全策略和應急預案,形成多層次、完備的安全責任體系。
第三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當強化安全基礎設施,加強安全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完善政府網站數據備份功能,及時對安全設備和軟件系統進行更新升級,加強應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安全防護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及時解決突發情況。
第三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當建立健全網站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